專利無效程序
作者:網站管理員
發布時間:2017-08-18
中國專利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自專利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滿六個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都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為了維護專利法的嚴肅性,維護廣大公眾的利益,中國專利法在專利審查程序中設置了"宣告專利無效程序"。專利權無效請求人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應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應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和說明所依據的事實。無效宣告請求書和有關文件應當一式兩份。專利復審委員會在對無效宣告的請求作出決定前,無效宣告請求人可以撤回其請求。
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不符合規定格式的,請求人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未在該期限內補正的,該無效宣告請求被視為撤回。
依照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六條規定,對中國專利局授予的專利權,可以提出無效宣告的理由是指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不符合:
一、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規定;
二、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對說明書撰寫要求)、第四款(對權利要求書撰寫)規定;
三、專利法第三十三條(修改文件超范圍)規定;
四、實施細則第二條(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定義)規定;
五、實施細則第十二條(重復授權)規定;
六、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不授予專利的范圍)規定;
七、專利法第九條(專利權授予最早提出專利申請的人)規定。
請求人在"宣告專利權無效請求書"中未說明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或者所提出的理由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或者在已提出的行政撤銷專利權請求尚未作出決定前又請求無效宣告的,或者就行政撤銷專利權請求、無效宣告請求已作出的決定,又以同一事實和理由請求無效宣告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受理。
專利復審委員會將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副本和有關文件的副本送交專利權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專利權人可以修改專利文件,但是不得擴大原專利保護的范圍;期滿未答復的不影響專利復審委員會審理。
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進行審查,作出決定,并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中國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發明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宣告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的請求作出的決定為終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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