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目的
申請專利, 是為了對來之不易的發明創造進行法律保護, 而申請專利的每一個步驟, 申請人都要支付一定費用, 同時, 要花費很多的時間和精力, 因此, 在申請專利之前, 申請人要權衡利弊, 從而決定是否申請專利。一般講, 在申請專利前, 需要對以下幾個問題進行分析和思考。
一、經濟利益的分析
專利申請人申請專利的目的, 是為了獲得經濟上的利益。因此, 在申請專利前必須對與經濟利益相關的幾個因素進行分析:一是市場需求量的大小, 對市場需求量大的產品或技術應申請專利保護, 因為企業對市場需求量大的產品有很大的興趣, 可以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二是仿制程度的難易, 對于市場需求量大又容易被他人仿制的產品或技術, 應申請專利保護, 而對難于仿制的產品則不必申請專利, 如美國“可口可樂” 配方雖沒有申請專利, 其秘密配方至今沒有被他人竊??;三是申請專利費用所占的比例, 若一項發明專利的費用僅占取得專利權后獲得利益很小一部分, 則應申請專利。
二、專利前景的分析
當專利申請人確信他的發明申請專利會帶來經濟利益時,需要進一步對其申請能否獲得專利權進行分析。由于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必須具有新穎性,因此,申請人必須對國內外專利和己發表的非專利科技文獻進行系統的查新,以確定所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是否具有新穎性。對于缺乏新穎性的“發明創造”則不應申請專利。就是對于雖具有新穎性,但在技術水平上并不優于同類產品或技術的“發明創造” ,也不應申請專利,因為它們在競爭中并不具有優勢。
三、專利類別的分析與選擇
申請人對申請專利類別也應進行必要的分析和恰當的選擇。比如,發明專利既保護產品又保護方法,保護期較長 ,創造性要求較高,審批周期較長;實用新型只保護產品,不保護方法,保護期較短,審批周期短。申請人應根據自已發明創造的特點和價值,選擇適當的三種不同類別的專利保護。
四、申請日和申請國的選擇
因為申請日是判別發明新穎性和己有技術的標準日期,我國實行先申請制,因此,正確地選擇申請日是十分重要的。我國專利法規定,在提出專利申請后,申請人對其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記載的范圍。因此,申請人提出申請,應該選擇在發明基本完成,發明的基本構思和請求保護的范圍十分明確之后。這樣,申請人既可以抓住時機,提前申請,也可申請國外專利。若某項發明專利經濟效益大,使用面廣,在國外也有較大的市場,那么除在國內申請外,還應在國外申請專利。至于在哪個國家申請專利,要看在哪一國具有較廣闊的市場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