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修改提高新穎性創造性標準后需注意的問題
作者:網站管理員
發布時間:2010-07-29
第三次修改的專利法于2009年10月實施,提高了新穎性和創造性的判斷標準,即新穎性采用國際通行的絕對新穎性標準、采用現有技術為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新穎性與創造性的比較對象。
發明專利申請未獲授權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新穎性和創造性,尤其不少是被老師或老師指導下的學生發表的論文所公開。新修改專利法提高了新穎性和創造性標準后,在提出新專利申請前,更需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注意做好該技術方案的保密工作,在專利提出申請前,盡量避免因使用、試制、論文交流、口頭交流等方式使該技術方案變成為公眾所知的公開狀態,從而喪失新穎性。
2. 先對專利文獻和公開文獻做一些相應的檢索。雖然檢索不能窮盡所有公開的技術,至少可篩選掉大部分現有技術。通過檢索,了解自己的技術是否具備新穎性,并通過了解到的本領域相關技術來完善或改進自己的技術方案,突出自己發明點和所能達到的效果,提高創造性,從而獲得授權。
3.撰寫專利說明書時,要從既能獲得授權又能充分保護自己權利的高度去撰寫。一方面,把與現有技術的區別點以及該區別點帶來的技術效果寫清楚寫透徹,可以大大增加獲得授權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在滿足專利說明書的撰寫要求前提下,也要注意不要泄露不必要公開的信息,專利申請文件所公開的信息都被視為為公眾所知的技術,后續專利的申請將受此制約。